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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大哥把房子借给小弟白住三年,后因打算卖房让小弟搬家;而小弟却不肯走,并表示房子以前是父亲的,要向大哥讨说法。日前,兄弟俩为房对簿公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大哥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一审判决小弟半年内腾房搬家。
哥哥王某诉称,三年前,他将房子借给弟弟王某某居住。后王某因卖房让弟弟搬家,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他将弟弟告上法庭。法院庭审中,王某某辩称,这套房原是父亲名下的公产房,不知道为什么到了大哥名下,他要讨个说法。
法院审理查明,在房改过程中,王某通过二手购房取得该房所有权。法院认为,原告作为涉诉房屋的所有权人,对该房屋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被告如果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可另行主张。综上,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将房屋交付原告。(记者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