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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女子到朋友家借钱,却趁朋友不备,盗走其黄金戒指,在逃跑途中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何某某,女,36岁,本市人。2011年1月17日,被告人何某某来到朋友李某某家找其借钱。在李某某去卫生间时,何某某看到客厅写字台上放着一枚黄金戒指。何某某起了贪念,将黄金戒指放入自己随身携带的挎包中,并对李某某称不借钱了,随即离开了李某某家。但很快李某某就发现戒指不见了,马上追赶何某某,在其逃跑途中将其抓获,并拨打110报警。经鉴定,被盗黄金戒指价值人民币8033.76元。河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何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6000元。(通讯员杨蕊杨学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