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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亩河堤地,两家争执6年之久!8月23日,为找准矛盾症结,切实调解两家纠纷,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们驱车30多公里来到德城区赵虎镇北杨村。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该村村民杨洪格携全家移居东北,一直没有参加家乡的土地承包。1999年初,在该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杨洪格的族亲兄弟杨洪祥经与村委会协商,向集体支付了杨洪格所陈欠的集体义务工款和农业税等,承包了杨洪格名下的12.9亩土地。2005年夏天,随着减免农业税、发放粮食补贴等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出台,杨洪格携全家返回家乡索要承包地,与杨洪祥及其儿子杨运河产生矛盾纠纷,后经村委会和乡政府联合出手调解,虽然杨洪祥、杨运河父子同意将12.9亩土地返还给杨洪格,但对靠近该承包地、原属荒坡的1.03亩河堤地仍植树占用,两家为此争执不休。
“这1亩多位于我家承包地的地头河堤上,按村里习惯应由我家耕种!”“这原是荒坡地,是当年我家义务投工投劳开发出来的,按上级‘谁开发谁耕种’的精神,我家在此种上树没啥过错!”审判长带领书记员进村后,先后到兄弟俩以及村干部的家中,多方走访调查,并一起现场查看、了解土地变迁和承包流转情况,并提出多个调解协议方案,但仍没有将案件调解成功。虽然现在双方还都在火头上,但法官坚信通过了解真实案情,不懈努力,此案一定会通过调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图①:进村后,法官拨手机探问当事人的家门方位。
图②:法官在上诉人杨洪格家里向其及证人询问案情。
图③:法官到被上诉人杨洪祥家里了解案情。
图④:法官率领双方当事人共同到涉案土地树林查看地形,并现场展开调解工作。
图⑤:最终案件调解未成,但当事人还是怀着感激之情送法官离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