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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自9月10日起,浙江省内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要登记购买人姓名、住址、数量等信息,并规定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据悉,白加黑、新康泰克、呋麻滴鼻液这些常用感冒药,经过炼制可以变成冰毒(8月30日《新京报》)。
就在“菜刀实名闹新春”等新闻喜感十足地蹦跶于世的时候,感冒药又赶上了实名制的时髦班车。初衷当然可以理解,以实名标签的招数,管好感冒药的“前世今生”,也算一种源头治理的思路。
考量感冒药实名制的反弹之意,恐怕离不开两个语境:一者,比感冒药更该严管的处方药,尽管看似利剑高悬,事实怎样呢?今年暑假期间,山东大学药学院的大学生对济南市百余家药店处方药的销售情况进行调查发现,仅有5家药店执行情况优秀,有半数多的药店在消费者没出示处方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了《国家药物滥用监测2011年度报告》,数据显示,四成受监测人群为新发生、新发现的药物滥用者。处方药随意卖、甚至搞起网络直销,此般乱象常年存在,那么,感冒药实名制的约束力能大过对处方的要求?
二者,实名制上的困扰,在于公民私隐权利的保护能力。在专业立法迟滞不前的时候,银行等相对权威正规的商业部门都未必能严苛保护用户私隐,街边林立的小药店果真能守规守距?买感冒药留下的私人信息,会不会成为“信息交易链”上新的孳息环节?
其实,早在2008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过相关“限购令”,明文要求含有麻黄碱成分的药品一次性出售不能超过5盒。时隔数年,所谓的“违规出售限购药品”已经成为常态,别说5盒,就是50盒,也“畅买无阻”。我们当然不能以旧政的执行力度反证新政的效果,但如果没有更为缜密的制度设计,如果监管仍是“牛栏关猫”,所谓实名购买感冒药的创意,不过是民间的又一个笑话而已。还是先管好处方药,再谈感冒药实名购买吧。
江苏邓海建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