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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10年前发生在天津商学院北侧围墙外平房住户区的爆炸案令人印象深刻,当时的未解之谜如今终于揭晓了答案。昨日,制造该起爆炸案的女犯张凤华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据了解,今年56岁的张凤华是河北省沧县人,大专文化,被捕前无职业。2000年5月间,张凤华之子因病医治无效死亡,为此,张凤华对主治医生不满,产生报复杀人之念。她先后购买了枪支、子弹、刀具等凶器意图杀人,均因故未能实施。2002年年初,张凤华起意以爆炸的方法实施报复,并购买了炸药、引信和大量鞭炮、化肥等材料。此后,张凤华先后租用天津市南开区某小区和天津市北辰区刘家房子村商学院北街两处民房,在租住处将鞭炮内的火药取出,将化肥研磨成粉末并在租住处晾晒以加大爆炸威力,后将上述物品全部储存在天津市北辰区刘家房子村商学院北街租房处。同年6月14日10时许,张凤华吸烟时引燃房内物品,致使储存的爆炸物发生爆炸,周围大量房屋倒塌或毁损,造成经济损失约达人民币200万元;被害人袁某某、王某某在爆炸中被倒塌的房屋当场砸死;被害人马某某、程某某被砸成重伤,另有20余人受伤。
法院认为,罪犯张凤华为采取爆炸的方式实施报复,购买大量鞭炮和化肥,在居民区内加工制作和存放爆炸物,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反而在爆炸物存放地吸烟,使火药处于危险状态,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并最终造成爆炸,危及公共安全,给人民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造成严重伤害和损失,社会危害极大。张凤华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高立红通讯员尹福利孙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