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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精神疾病的张强被陈峰哄骗,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出售给陈峰女儿。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此案审理后维持原判,张强与陈峰女儿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张强自幼患有癫痫,后来精神出现不正常。据他讲,他和陈峰两人在大街上认识,陈峰得知他有一套住房后,多次以小恩小惠哄骗取得他的信任。2010年9月,陈峰自行炮制了遗赠抚养协议书,与张强约定张强去世之后,其将房产遗赠给陈峰。当天陈峰又代理自己的女儿与他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房屋所有权为陈峰女儿所有,这份协议中有多处修改痕迹。
后来,张强的妹妹得知了哥哥售房一事,便向法院提起诉讼。2011年6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宣告,张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此后,张强将陈峰的女儿告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对此,陈峰女儿表示,张强自行决定出售自己房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时候,张强是有行为能力的,她要求张强继续履行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强具有长期癫痫病史,属于精神残疾人,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同时,涉案房屋买卖协议书中有多处涂改,存在重大瑕疵。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