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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人眼里,立案监督就是挑刺找毛病,办案中不免得罪人。符关优却始终认为:“立案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明知得罪人也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1992年12月,符关优离开部队,迈进了海南省昌江县检察院的大门。近20年里,他从一名普通的书记员一直干到了副检察长的位置。身份变了,但他刚直的性格和雷厉风行的作风却没有变。
2007年初,分管侦监工作的符关优了解到,昌江县有数十辆摩托车被盗,公安机关却没有对此立案。于是,符关优带领干警走访辖区派出所,加大立案监督力度。很快,公安机关就立案40件。
打那以后,符关优创新思路,改变过去被动监督的模式,坚持主动监督,并提出每年4月开展一次“立案监督月”活动、每年10月开展立案监督跟踪回访工作的建议,被院党组采纳。
从2008年开始,在每年4月举行的“立案监督月”活动中,符关优都会带队深入到全县18个乡镇的派出所,详细了解刑事案件的发案、立案、破案及处理情况,对有案不立、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现象进行了严格监督。
如何对公安机关不当立而立的案件依法实施监督?符关优的做法是,审查批捕每一起案件,都要用犯罪构成的4个要件严格比对、细致排查、反复推敲,认真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手段及公安机关的侦查过程,慎重决定批捕或不予批捕。
2010年9月17日,昌江县公安局向该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涉嫌寻衅滋事的王某。恰在此时,王某家人带着一肚子的委屈到该院控申部门反映,王某只是打碎了公安岗亭的一小块玻璃就被公安局抓走了。控申部门很快将情况反馈到侦查监督科。
侦查监督科干警将情况向符关优汇报后,他详细查看了案卷材料,并和侦监干警一同进行了研究探讨,发现王某是因对该县公安局的办案人员不满而将公安岗亭窗户玻璃打碎的,损坏财物数额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达不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于是,符关优当即要求侦监科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王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向昌江县公安局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
对当立不立的案子善于监督,对不当立而立的案子敢于监督。在符关优的带领下,昌江县检察院的立案监督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2007年以来,该院共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04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5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9件;2009年以来,共监督办理公安机关不当立案5件8人,维护了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及时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