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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版昨天刊登了《机动车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下月起实施交管部门为您详解相关细节》的第一部分,今天继续刊登第二部分。
9.事故车辆一方持有外省市保险公司交强险保单该如何处理?
轻微车损交通事故,经相互查验证件后,发现一方持有外省市保险公司签发交强险保单,对交通事故事实和过错责任没有争议,应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后报警。
10.轻微车损交通事故撤离现场并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向保险公司报案时应注意什么?
撤离现场并完成交通事故责任协商,当事人应正确详细填写《协议书》并签字确认后,有责任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详细报告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驾驶人、车辆号牌、原因经过及其他事项,并向保险公司索要报案号码。
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为保证全责方能获得保险公司赔付也需填写《协议书》。
11.当事人前往快处中心车辆定损应携带哪些材料?
保险标示、行驶证、当事人驾驶证、体检回执。
如当事人未携带保险标示或体检回执,可先行到快处中心处理,办理保险索赔时一并提供。
12.当事人自行撤离交通事故现场并到达快处中心后,发现不符合自行协商处理规定的怎么办?
经查勘定损仅投保交强险单车损失超过2000元或其他不符合自行协商处理规定的交通事故,由驻快处中心交警或交通事故发生地交管部门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