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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晚,熊毅致电深圳机场,称在刚起飞的某航班上放置了爆炸物,导致该航班紧急备降武汉天河机场。9月1日,警方在东莞将以匿名电话威胁爆炸深航航班的犯罪嫌疑人熊毅抓获。(9月2日《新京报》)
导致深航航班紧急备降的不是炸弹,而是诈弹。嫌犯熊毅已被抓获,虽然他为自己的轻率连说“对不起”,但他还将付出法律代价。事实上,近年来因编造、故意传播恐怖信息而获刑的人,熊毅既非首例,也势必不是最后一个。2010年3月,广州居民李某因情感纠纷,拨打110电话,称“飞机上有恐怖分子”,导致多班次航班备降,损失严重,李某后被判刑一年半;前不久,上海男子蒲某为出风头,拨打浦东机场热线,自称“在即将起飞的航班上安放了炸弹”,被判刑一年两个月。
表面看,这些人是和航空公司作对,是调戏或挑衅警方,实际上受伤的是公众和公共利益。一旦有诈弹信息,航班会第一时间备降,乘客不仅付出了难以估量的时间成本,还付出巨大的心理成本。除了公众权益受侵害,还浪费了太多的社会资源,比如,飞机备降后,警方携带排爆专业设备开展搜爆、排查工作,对客舱、货舱进行地毯式搜查。天河机场还将旅客和机组人员疏散到航站楼安全地带进行二次安检。这些成本谁承担?再比如,一个班次的航班备降,往往影响到其他的航班飞行,为之造成的经济损失谁埋单?不能放任编造、故意传播恐怖信息的行为。一个显见的事实是,编造传播恐怖信息不只是针对航班,它有可能针对商场、宾馆、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每逢重大体育赛事、重大活动也往往为一些人所瞄上。一个人不能永远宅在家里,当你乘坐公交、到商场购物、或到医院正看病时,突然传来有炸弹的恐怖信息,该作何感想?民众平静的生活无端被打破,平稳的心理突遭侵扰,社会秩序遽然惊慌失措,是每个人的不能承受之重。(秦淮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