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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使用确保行车安全的通知》精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进一步加强了办公车辆和警用车辆的使用管理,并将车辆管理及安全行驶情况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
工作中,市检一分院成立行车安全领导小组,抓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廉政教育,把严格遵守高检院、公安部有关车辆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同时,严格执行公用车辆特别是警用车辆派遣、审批、出行和回院停放的要求,确保专车专用有章可循,并按时对车辆进行维护、安检和保养,对配备车辆的各业务部门,定期组织交通安全大检查和准驾资格的及时审查。
此外,市检一分院还将相关部门负责人在行车安全教育管理方面的职责纳入到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及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截至目前,共开展检察人员交通安全教育8次,组织抽查3次,安全出车3125台次,确保了行车安全万无一失。(天津政法报 高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