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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本月启动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
本报讯记者王婧昨日,记者获悉,从9月25日起,南昌市机动车全面启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对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以及在异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长期在我市行驶和使用的机动车(不包括挂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启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
按照规定,我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两种。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对于初次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辖区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机动车领牌凭证、机动车交易凭证及复印件核发环保标志。
首次核发时,车主可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自明年3月1日起,还需提供有效的环保定期检验合格报告,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据记者了解,我市将从2013年6月1日起,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含外地车辆)和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