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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的洪小姐在一年前,以780万元购置了钱塘江边的一处高档别墅。直到装修时,才从物业工作人员口中得知,别墅里发生过一起命案,一直未破获。
洪小姐一下子蒙了,买别墅本是为了全家老少安享生活,没想到将要住进的却是一处“凶宅”。
在协商无果后,洪小姐将房东告上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责令对方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780万购进高档别墅装修时才知是“凶宅”
洪小姐原籍哈尔滨,1982年出生的她,虽然年纪轻轻,但通过经商积累了巨额财富。
去年3月,洪小姐通过中介牵线,看中了之江花园的一处别墅。之江花园位于杭州市钱江一桥南岸桥脚,闹中取静,交通方便。中介当时说,卖家急着出手。于是双方谈妥以678万元成交,加上各种税费780万元,比市场价低了不少。
洪小姐说,卖家为表示诚意,还替洪小姐垫付了办证所需手续费用、税费以及中介费用中的78万元,但现在看来这是一个“圈套”。
随后,洪小姐办理了按揭手续,首付275万元,按揭403万元(按揭20年),洪小姐速战速决,还以为自己捡了个大便宜。
“去年6月,拿到钥匙的洪小姐找来工人准备装修,到小区物业那里备案时,物业工作人员神秘兮兮地提醒她:“住进去之前,先找几个年轻人进去闹闹。”
在洪小姐的追问下,对方反问说:“这事你都不知道啊?”原来这幢别墅在2003年8月15日曾发生过一起特大凶杀案,房东的保姆和未满4岁的女儿连同丈母娘一块被杀,案子一直未破。
洪小姐明白了,房东一直在骗她,记得她看房时,房东还特地叮嘱不要去跟周边邻居搭腔,说他们都很势利,看来这是有意隐瞒凶杀案一事。
对质后,房东承认别墅里确实发生过凶杀案。洪小姐还得知,房东也是2007年前后从别人手中购进的,价格为278万元(房东称实际成交价为478万元,备案价格低于实际成交价是为了避税)。
购房者状告房东欺诈要求退房并索赔90万
去年7月26日,洪小姐以买别墅被欺诈为由,将房东夫妇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退还678万元购房款,并责令对方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90余万元。
洪小姐认为,房东在出售房屋前,完全清楚所出售的别墅内发生过重大凶杀案件,却故意隐瞒遮盖。她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购买该房屋,致使购置价款与其实际房产价值严重不符。
且房东的行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已经构成了欺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别墅里发生过凶杀案,报纸和电视都报道过。”房东在法庭上辩解说,他们也是从别人手里买来的,自己简单装修后,也在里面住过,并未觉得对一家人的生活、居住有任何不良影响,并且凶案发生的时间已经非常久远,根本没有隐瞒的必要。
此外,房东还认为,别墅是全权委托中介公司出售的,他们没有要求中介公司帮助隐瞒相关事实,洪小姐买别墅时未曾就其所介意的相关事宜进行询问,再说有一定年份的二手房屋内曾经发生死伤一类的事情在所难免。
房东认为,房屋的历史不影响房屋的使用功能,买方不需要全面了解房屋历史,卖方也没有义务将房屋的历史全面告知买方,因此洪小姐要求撤销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认定房东隐瞒事实退房并赔偿买家七成损失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出售“凶宅”的房东隐瞒事实,构成欺诈。法院判令撤销双方购房合同,房东退还洪小姐购房款,并赔偿洪小姐购房的七成损失。
法院认为,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尊重社会公德。房屋买卖属于生活中重大事项的交易,与房屋有关的相关信息应当予以披露。
而在本案中,涉案房屋内曾发生过3人被杀的凶杀案,按民间习俗,房屋会被认为存在不吉利的因素,且往往会因此贬值。房东且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向洪小姐和中介公司披露过该信息,表明房东隐瞒了这一重要信息,构成欺诈。洪小姐有权要求撤销该合同。
法院同时认为,原告在交易过程中未尽审慎审查义务,双方均有一定的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审法院最后判令,撤销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房东返还洪小姐购房款678万元,房东承担洪小姐各项损失的70%。房东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