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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驾车在施工工地内倒车时,因观察不周,将一名65岁的施工人员当场碾轧致死。虽然死者工友对他一通追打,但男子最终仍返回案发现场归案,并如实交代了案发经过。他的自首和积极对死者进行民事赔偿的行为最终使得法院对其做出了从轻处罚的判决。
2010年6月7日15时许,李某驾驶一辆解放牌大货车在塘沽渤海石油新村一施工工地内倒车时,因观察不周,车右轮碾轧在65岁施工人员唐某的身上,导致其颅脑损伤并创伤性休克当场死亡。事发后,死者的几名工友对李某进行了追打,致其“逃离”现场。而当交警接报赶到后,李某重又返回,当场归案,并如实讲述了事发经过。事后,李某又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民事赔偿,共计28万元。
法院在审理本案中认为,李某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驶车辆作业,由于疏忽大意,在未察明车后情况下倒车,致一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考虑到其主动投案及积极赔偿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