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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的被告人宋某、张某等七人盗窃一案,经法院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宋某获刑九年六个月、张某获刑十一年,其余被告人均获不等刑期。至此,这一疯狂在旧居民区实施盗窃的犯罪团伙终于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2011年10月11日,公安机关接报警称:家住红桥区西关北里的刘某(化名)家中财物被盗,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系从厨房窗户处爬入房间实施了盗窃。在此案发生后的两个月内,红桥区、南开区、河北区警方都先后接到多起位于旧居民区的居民家中被盗的报案。在这些盗窃案中,失主中被盗现金最多的达到二万六千元,邮票、金币、笔记本电脑、首饰等物品也是其盗窃的对象。警方经过严密布控,迅速将涉案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案件进入红桥区人民检察院院审查起诉阶段后,办案人发现,犯罪嫌疑人宋某、张某等七人形成了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盗窃团伙,作案达十起。每次作案不少于三人,有人望风、有人敲门、有人进屋实施盗窃。作案方法较为固定。作案时,先敲门,若该户家中有人,则谎称找错人;若家中无人应答,则采用破门或者撬窗手段进入室进行盗窃。该团伙作案地点全部选在旧居民区实施,因为这些房屋大多无防盗门,楼区监管措施较差,更便于实施盗窃。因此,检察官提醒位于旧楼区的居民应加强防范意识和警惕意识,家中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加强防盗设施,出门时一定要把窗户锁上,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通讯员宏检轩高文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