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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丰台法院近日对“天价看车费”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撤销与北京首发集团签署的看护协议及返还5000元看车费、赔偿其损失45000余元等诉讼请求。判决后,原告不服表示将提起上诉。
双方各执一词
记者从该案一审判决书中看到,原告盱眙县快捷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捷运输”)诉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被告首发集团经营范围是负责高速公路建设、运营、养护、维护等工作,并非公路执法单位,未经原告同意强制提供服务,收取巨额看护费不合理。要求撤销取车时与被告安畅分公司签订的协议,并返还5000元看护费,同时赔偿其车辆扣留期间的损失共计45000余元。
对此首发集团辩称,本案系原告超限引发,保障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是其义务和职责。另从合同关系看,原告超限行为违反与其约定的通行服务合同,依照合同法首发集团有权纠正原告违约行为并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原告支付的5000元是其自愿支付的违约金一部分,不应返还。原告主张的损失是其自身违法、违约造成,己方不应承担。
交了罚款才驶离
丰台法院经审理查明,超限“苏”字牌货车于去年11月11日深夜,在六环京藏高速上被首发集团安畅分公司路产巡视车拦截,并被引导至一未通车高速桥上停放,由安畅分公司派工人看护。
去年11月18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以快捷运输擅自超限行驶为由给予2000元行政处罚。缴纳罚款后,11月22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向快捷运输公司发放了《北京市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但之后快捷运输与安畅分公司就看护费数额多次交涉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去年12月9日,双方签订《协议书》,随后超限“苏”字牌货车驶离北京。
首发集团撤回反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发集团是北京市京藏高速路的经营管理人,对其管理的高速公路负有管理维护职责,根据北京市关于治理超限超载相关政策规定,亦赋予了首发集团阻截超限车辆通行的职权。因此,首发集团安排其下属安畅分公司负责高速路巡视,而由此拦截快捷运输所属超限车辆并要求其办理超限运输手续的行为,并无不妥。
快捷运输关于其与安畅分公司签订《协议书》系在胁迫下订立而应给予撤销的主张,未提供有力证据佐证,法院不予采纳。进而快捷运输其他赔偿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亦不予支持。故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快捷运输的诉讼请求。
另外案件审理中,首发集团撤回了要求原告支付6万余元剩余看护费的反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