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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因与妻子在协议离婚时产生分歧,一男子于办理离婚手续时持刀将妻子捅至重伤。蓟县法院经审理,日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两年。
今年1月11日10时许,本市蓟县男青年佟某与其妻孙某在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大厅内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因佟某撕毁原离婚协议书,并在重新制作的协议书上要求孙某给付其两万元,孙某拒绝签字。佟某气愤之下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朝孙某背部、臀部、腿部等处连刺数刀。经公安蓟县分局法医鉴定,孙某右侧背部刀伤入胸腔,致胸部损伤程度为重伤;左大腿、臀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后佟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诉讼中,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佟某的家属补偿了被害人孙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5万元。孙某对佟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史庆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