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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杨德芳,是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今年45岁。2009年1月,我在资阳区残联担任副理事长,也是从这一年开始,我做了资阳法院的陪审员。
三年多来,我参与审理的案件超过80件。也许是因为在残联工作,我更了解残疾人的心理特征和生活状况,因此,我和法官共同调解了数起有关残疾人的案件。
16年前,龚某被杨某寄放在他家的水泥砸伤,导致高位截肢,两家当时已通过协商赔偿了结此事。2010年12月,龚某又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巨额赔偿。对于这种案件,调解显然是最适宜的结案方式。
我与承办法官来到杨某家,看到的是二层小楼,窗明几净。
一谈到赔偿问题,杨某就火冒三丈:“这问题十几年前就了结了,现在还有什么可说的?”等他情绪稍显平静,我开始给他做工作:“龚某帮你做好事,落下终身残疾。十几年前赔1000元,摸摸自己的良心,你不觉得少了吗?”接着,我环顾四周,指着房子对他说:“你看,你现在住小楼,生活无忧,他坐在轮椅上,吃穿都成问题。你对他不理不睬,人家会怎么看你。人都要讲良心,不能为了几个钱,落下骂名啊!”
随后,我又来到龚某家,给龚某做工作。我对龚某说:“16年前发生的事,已是陈谷子、烂芝麻,再挑出来打官司,上法庭,只会两败俱伤。邻里之间又何必呢?不得不如少得,少得不如现得。”我又劝龚某,远亲不如近邻,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心平气和。
我的一番话,终使龚某“开窍”了,他表示同意我们提出的调解方案。最终,杨某补偿龚某20000元,并当场履行赔付手续。
工作之余,我始终坚持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对人民陪审员的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我烂熟于心。国家每年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我都十分关注并认真钻研。法院组织的庭审观摩、法官讲解和经验交流,我从不缺席。
我虽然只是人民陪审员,但却时时刻刻以一个司法工作者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因为我坚信,只有自己当好“绿叶”,才能让司法这朵“红花”绽放得更加绚丽多彩!
(刘晓芬张朵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