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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博士死因成谜
2011年2月12日上午11时,郑刚走进湖北省人类精子库第5次捐精时,身体出现异常,在送医途中死亡。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多位医学专家均表示,捐精不可能导致人死亡,全世界尚无一例捐精致人死亡的案例。
“他的基本死因是猝死,与捐精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捐精只能算是一个诱因。”两个多小时的庭审结束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生殖医学中心的代理律师万利强说。
郑金龙也坦承,湖北省人类精子库(隶属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生殖医学中心)是“被冤枉”的,全世界至今没有一例捐精致死的案例。“2011年2月13日下午,我看到儿子尸体时,发现尸体口腔内膜有轻微腐蚀异味等不正常表象。”他怀疑,儿子有可能是服下有毒物质致死。
王艳梅是洪山区司法局为郑金龙指定的两位法律援助律师之一。她说,今天主要是依据侵权责任法提出被告侵犯了郑刚的捐精风险知情权、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
万利强说,作为生殖中心的法律顾问,自己全程参与了事件的处理。“生殖中心有相应资质,在捐精之前也按卫生部要求为他(郑刚)做了健康检查,事件发生后也拨打了120进行抢救,也报了警,警方现场勘查后排除了他杀可能”。
万利强说,虽然事发后,生殖中心曾要求对郑刚进行尸检,但遭到郑刚妻子的反对。“如今对郑刚猝死的原因没有办法说清,初步推断是心血管方面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