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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男子孙某驾驶摩托车抢夺一妇女挎包时,该妇女死死地抓住了自己的包。为了获取钱财,孙某始终没放手,并最终抢劫得手。
经法院查明,今年35岁的孙某是北辰区人,2012年1月3日傍晚,孙某骑着摩托车,来到红桥区“西站西大桥”下坡处。见妇女于某骑着电动车下坡,孙某驾驶摩托车从其右侧超越。刹那间,他伸出左手抓住了挂在于某车把上的挎包。于某是某家具城的店长,她的包内有货款、订金和自己的零用钱,共两万余元,还有手机两部、以及貔貅挂件、银行卡和身份证等物。当时她拼命地抓住自己的包,而孙某说什么也不愿意放手,孙某拖带了她两个跟头,拖行10多米,使被害人于某的精神受到很大打击,而且失去了工作。春节过后,孙某又驾驶摩托车先后在红桥区昌图道、新红路和河北区月牙河附近,实施3次抢夺,抢得现金1760元,手机4部、笔记本电脑两台。
日前,红桥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6万元。(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王飞 温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