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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中,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了未检工作“捕诉监教防”一体化模式。一是实行“60后+80后”办案组建制新模式。由中、青年办案人共同审查案件,既有利于尽快消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上的逆反和抗拒,又能够适时以案释法,促使其深刻悔罪,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帮教效果。二是实行“一落实、两延伸、三注重”工作机制。第一,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在接受讯问或询问时必须保证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当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由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的代表中推荐,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对上述人员均无法到场的案件,尝试邀请区预青办工作人员代行监护人职责,现场监督讯问过程,切实保障未成年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第二,开展“帮教向两极延伸”。在案件处理前做好社会调查,特别针对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诉前谈话,稳定其情绪;在案件审结后对被不起诉人或监外服刑的未成年犯进行跟踪帮教和社区矫治,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第三,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提出注重“严审年龄界线、细查被告人辩解、充实品格证据”三项证据审查要求,切实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走进校园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深入天津八十中学、北洋职专等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定期召开未成年人犯罪分析会,及时调整预防工作重点和措施,增强预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讯员:宏检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