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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来自内蒙古包头市人民检察院的消息,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就巴彦淖尔市原副市长李石贵受贿案依法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石贵在担任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秘书长和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先后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536万元、美元1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61.6万元的黄金2000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涉嫌构成受贿罪。
据介绍,2011年,被告人李石贵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后移交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移送公诉部门审查后,检察院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案件材料,最终以受贿罪对李石贵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