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市定于2012年9月18日上午9时18分至33分,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试鸣期间,请各单位、全体市民和过往旅客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