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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为偿还外债,竟采取租赁车辆再抵押的手段诈骗钱财,涉案金额80余万元。
2011年6月,李某驾驶车辆在宁河县芦台镇把一行人撞成重伤,后向亲戚朋友借款赔偿了伤者巨额医药费。游手好闲的他无法偿还外债,一些债权人向法院提起上诉,让李某尽快还债。无奈中,李某竟打起租赁汽车再抵押套取资金偿还外债的念头。2011年12月,李某在宁河某汽车租赁公司租到一黑色大众轿车,后使用虚假车辆手续、身份证明,把该车抵押给宁河县某房屋信息咨询服务部,持10万元“借款”偿还外债。至2012年5月,李某先后多次采取相同手段获得“借款”30万元,均用于偿还外债。今年8月,某汽车租赁公司多次联系李某,要求其归还所租赁的4辆轿车,李某逃匿。8月15日,公安宁河分局镇北派出所接报警后,派员展开侦查。9月10日,李某被宁河警方抓获归案,供认了案情,并交代他于2011年11月持伪造的房屋产权证作抵押向一中介公司“借款”50万元,获赃款后用于还债和挥霍。
目前,李某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