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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张华
法律法规不能仅停留在纸面上
潇湘晨报:为什么会打这场官司?
张华:以前征地时看到有不少城管局工作人员,但是不是真的有这么多人?他们是什么身份?身份是否合法?我对这个比较好奇。
我去年就申请公开,但对方拒绝,于是就准备打官司。
潇湘晨报:你总是与政府部门打官司。
张华:是的,这与我自己的经历有关。我的第一次官司就是与政府打的,行政诉讼。通过这种方式能解决更多市民的实际问题。对那些帮助市民解决小矛盾纠纷的官司,我兴趣不大。
潇湘晨报:听说你现在带实习生了?
张华:从2009年起我就带实习生了。有律师朋友介绍法律本科的实习生跟我实习。我不是科班出生,是高中学历,所有的法律知识都是我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摸索出来的,比较实用,所有材料都是围绕打赢官司而准备的,我觉得这些实习生选择跟我学习有好处。我现在在自考大学本科,还要考司法考试,当律师是我的目标。
潇湘晨报:你对“法治湖南”有什么看法?
张华:我是“法治湖南”的实践者。《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等,都是很好的文件,但我认为仅仅由政法机关开会讨论它们还不够,得有人亲身实践。我这些年也一直通过自己的案子、其他被征收者的案子来实践它们。我希望人们的生命财产得到保护。记者吴可
专家声音
政府部门不应该拒绝公开
欧爱民(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政府信息公开分两种,一种是主动公开,一种是申请公开。张华要求了解的执法人员名单、三公消费详单等信息,应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范畴,法律虽没有明确规定,但“法无禁止即许可”,政府部门不应该拒绝。
如果政府机关不愿主动公开,公民有权申请。法律要求是“与公民生产生活或科研相关”的信息可以申请公开,这里有个对法律的理解问题:什么是与公民生产生活或科研相关?如果公民认为这些信息与自己的工作生活有直接关系,或者将来可能有直接关系,公民将这种关系阐述清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应该都能提出申请。另外,“科研”不是一个狭义概念,张华个人对城管部门的信息很有兴趣,并希望长期关注,这可以看做是一种科研活动,自然有权申请。
是必然趋势,请给政府一点时间
王学杰(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教授)
张华的行为是有法律依据的。政府信息公开,早几年前就开始在全国推行了,中央多个部委也在带头。这是必然趋势,不能被改变。地方政府部门没有理由拒绝主动公开信息,也没有理由拒绝公民合法的申请。
西方很多国家,政府部门开会时,市民可以随时进去旁听,但要看到,我国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观念转变不过来的问题,很多领导干部接受不了这种趋势,不愿意公开信息。
目前,这种现状还会持续一段时间,中国暂时还没有达到发达国家那种民主和文明程度。所以,请包括张华在内的公民不要过于心急,给政府部门一点时间。同时,全社会应该支持张华这种举动。
记者张祥
[人物介绍]
2006年,开福区居民张华家的房屋被拆迁,高中毕业的他从此自学法律法规,一次次将政府部门告上法庭……2011年5月,张华作为拆迁户,要求捞刀河镇政府公开两份拆迁文件,镇政府没有同意,为此他向区法院起诉。当年9月,区法院对其合理的请求予以支持,依法判决捞刀河镇政府向张华公开两份文件。11月,他又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在区法院和区委政法委的协调下,镇政府最终公开了这两份文件。他也被称为“较真哥”。
2012年5月,张华当选2011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