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近年来,天津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法警队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强化文明驾驶意识,安全高效地完成了各项车辆保障任务,交通安全工作始终保持先进行列。
一、完善制度,健全交通安全长效机制一是制定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强化安全意识,确保责任到人。针对车辆较多、车辆后勤保障任务重、非专职驾驶员多等特点,该院法警队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有关车辆使用管理以及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加强驾驶员职业道德、保证行车安全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例如,建立了车辆基础档案、驾驶人教育考核记录等,并层层签订了《保证书》,把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常抓不懈、狠抓落实,形成交通安全长效机制。该院法警队十年如一日始终坚持每周一的交通安全教育例会,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集中学习,邀请交管人员举办交通安全教育讲座,观看道路交通事故录像等等。同时,充分利用局域网,在法警队网页专门开辟驾驶员园地栏目,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并结合季节特点和天气变化及时作出安全提示,深受全院干警欢迎,大家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维护交通秩序的积极性得到明显加强。二、严格管理,狠抓行车安全不放松一是规范车辆派遣,杜绝公车私用。坚持车辆派遣制度,认真履行派车手续,从根本上杜绝公车私用。近十年来,全队出车4.5万余次,行程近百万公里,均做到出车有手续,派车有单据,收车有记录。二是坚持“一日三检”,确保行车安全。坚持“一日三检”制度,全体驾驶员逐渐养成了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认真检查车辆的好习惯,做到不开“带病车”。同时,定期开展车辆检查评比,营造爱车、护车的好氛围,并及时做好车辆定期维护和换季保养,从而保证车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三是加强警车管理,自觉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在参与办案和车辆保障工作中,严格遵守《警车使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三证一单”规定,加强警车管理,自觉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按照《责任制》规定,及时各项办理车务手续,按时参加总检审验,在历次交通安全临检中,包括警车在内参检率及合格率均达到100%。三、大胆实践,打造车辆管理工作亮点该院法警队始终保持同交管部门的良好沟通与合作,积极参与道路交通整治、义务执勤、上街宣传等社会公益活动,并组织驾驶员参加交通安全竞赛、征文以及摄影等活动。2008至2010年,该院法警队连续三年组织驾驶员参加了“维护交通安全、争做模范驾驶人”竞赛活动,还先后10次配合交管部门召开“亮车会”,交流车辆管理经验,为推动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上水平做出了贡献。2010年4月7日,《天津政法报》交通周刊以“严抓行车安全不放松——记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法警队队长彭晓健”为题,报道了该院严抓车辆管理、保证行车安全的先进事迹。近年来,该院法警队安全行车近100万公里无责任事故,先后有38人次荣获“优秀驾驶员”、“模范驾驶员”称号,而且该院也连续11年被评为天津市交通安全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