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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刑事诉讼法总则,并将其贯穿到具体的刑事诉讼制度之中,强化了对人权的司法保障。
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此项原则在检察工作中的实施运用,专门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全院干警以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为契机,在思想上强化人权意识,在执法中体现保障人权效果,努力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该院公诉科始终坚持人权保障理念,在办理的多起案件中,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落到实处。今年7月,该院受理了蔡某抢劫一案,在得知蔡某家属有意对被害人进行赔偿的情形后,积极创造条件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使双方自愿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当场给付了赔偿金。此案的办理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赞许,也对探索建立刑事和解制度作出了努力。又如该院受理李某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获悉其身患尿毒症正在接受透析治疗的病情后,从保障年迈病重被告人的生命健康权考虑,经积极与法院和医院方面会商协调,走进县医院对此案支持公诉,有力指控犯罪的同时,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前不久受理的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中,首次实现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扣押赃款发还被害人,此举得到了被害人对检察工作的高度肯定。该院反贪部门侦查科同样秉持着“惩治犯罪与尊重保障人权并重”的办案宗旨,人性化办案收到良好效果。面对涉嫌贪污犯罪却身患严重心脏疾病的杜某,办案干警立即主动给予其更多身心上的关照,并积极与其家属联系沟通,解决其思想上的顾虑。通过耐心劝解和正确引导,犯罪嫌疑人的心灵受到感化,消除了抵触念头,主动如实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通讯员:潘洪亮、潘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