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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按照刘金国副部长的指示精神,天津东丽分局警务督察支队在市局、分局领导的总体指导下,认真学习领会,紧密结合当前具体督察任务实际,在工作中注重做好“五个结合”,最大限度地发挥警务督察效能,全力助推警务督察工作整体发展。
一、做好与指挥部门的工作结合,确保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的贯彻落实。
为落实对分局公安中心工作、重要警务部署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督察的职责要求,分局警务督察支队首先主动与分局指挥部门结合,参与各项公安工作方案的制定,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各项公安工作要求和目的,并结合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督察方案,在督察工作中最大限度地把分局工作要求督促落实到位。其次,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督察活动中,积极了解来自公安工作具体执行方面的信息,特别是发现在执行落实、具体实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加大督促落实工作力度的同时,迅速将相关情况反馈到分局指挥中心,为领导决策提供了详实的参考依据,从而保障各项决策部署的正确有效实施。
二、做好与政工部门的工作结合,有效加强队伍建设管理。
为坚决落实“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保证”的公安工作指导思想,分局警务督察支队密切与政工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拓宽警务督察工作领域,通过实地监督检查、查处举报投诉案件、明察暗访等途径,将全局民警规范执法、落实内务条令、遵守纪律条令等三个方面的执行落实情况分类整理。一是分局警务督察支队在开展各项现场督察和专项督察工作中,积极收集各实战单位在落实各项公安业务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民警和优秀事迹,将情况迅速反馈到政工部门,认真梳理总结,予以表彰鼓励,从而进一步激发全局民警“创先争优”的工作热情和营造“学先进、争先进、比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二是分局警务督察支队在开展各项现场督察、专项督察和核查举报投诉案件工作中,将发现存在的问题如实记入警务督察日常监督民警档案,作为今后民警的重要考核依据。三是认真履行监督审核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政工部门并结合本岗职责范围,严格审查把关,最大限度地确保队伍内部不出现任何违规违纪等问题。
三、做好与监察部门的工作结合,加强有责信访投诉案件责任追究。
为了有效减少和杜绝分局有责信访、投诉案件的发生,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和民警队伍管理,分局警务督察支队首先会同监察室、信访办、法制办等部门,制定实施了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执法规范化建设。本办法实施以来收到明显效果,分局举报投诉案件大幅度下降,民警依法办案的意识得到提高。其次,同监察室建立信访投诉案件每月分析转递制度,共同查找民警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四、做好与后保部门的工作结合,有效强化队伍内部安全管理。
为进一步夯实公安机关内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分局警务督察支队与后保部门实施了联查联检、信息沟通反馈制度。一是分局警务督察支队与后保科建立联查联检工作机制,根据不同的季节特点、不同的时间节点和不同时期内部安全的检查重点,分局警务督察支队与后保科定阶段、定目标,针对公务用车安全使用管理、枪支弹药使用管理、内部消防(工作生活)安全防范和执法执勤警务装备等方面内容,定期开展联查联检,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得到整改完善,以充分发挥监督和保障有机结合的工作优势;二是坚持与后保部门实施信息沟通反馈制度,分局警务督察支队在开展日常现场督察和各项专项督察工作中,将在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到的车辆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更新维护、警务装备缺失损坏等共性或个性问题,一方面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落实,一方面梳理归纳,及时准确地向后保部门转递情况,争取在最短时间内予以解决,从而达到有效服务实战要求、充分做好警务保障的共同职责目标。
五、做好与法制部门的工作结合,有效增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为监督和保障全体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全面提升民警的执法规范化水平,分局警务督察支队按照警务督察的职责定位和基本任务,密切与法制部门的协作配合,实施并完善了案件会商、案件协查机制。一是分局警务督察支队依托查处960111、群众来信来电、信访转递等举报投诉案件,积极主动地与法制部门进行会商,专题研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同时深入剖析出现问题的主、客观原因,从而制定切实可行的执法监督规范,进一步提升了全局民警执法规范化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分局警务督察支队会同法制部门通过查阅各办案单位受理报警登记台账、日常打处案件卷宗、举报投诉案件卷宗的方式,定期检查各办案单位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以开展有针对性地执法监督指导,有效提升民警执法意识。
公安东丽分局警务督察支队狠抓“五个结合”,充分发挥警务督察的职能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警务督察实效,全力推动警务督察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升,为分局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和良好服务。(记者赵颖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