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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见路边停放汽车的车窗未关严,一男子即伸手从车内将车门打开,后进入车内翻找财物,结果被周围群众抓个正着。该男子为逃跑,举起砖头将他人头部砸伤。日前,南开法院经审理,以抢劫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4月4日10时许,安徽省无业男青年王某来到本市南开区古文化街海河西路戏楼附近闲逛。其间,王某偶然发现停放路边的一辆夏利汽车驾驶员一侧车门玻璃未关严,于是心生歹念。王某快步走到该车旁边,趁四下无人之机伸手从车内将车门打开,后进入车内翻找财物。未料,这一幕被旁边所停汽车内的市民李某看个满眼,李某趁王某不备将其抓住,拽出汽车。王某为逃避抓捕,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将李某头部砸伤。李某之妻当即报警,公安人员很快到场将王某抓获归案。后经鉴定,李某头部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在实施犯罪行为中被及时抓获,未能取得任何财物,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考虑被告人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