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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07年,党的十七大作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战略决策,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大幕由此拉开。5年来,在中央的部署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实践,锐意改革创新,不断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各项司改措施在基层落实得怎么样?人民群众对此满不满意?连日来,包括《法制日报》、法制网在内的十多家中央媒体记者组成“聚焦执法公正”采访团,深入北京、山东、四川、湖南、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地基层政法单位,零距离感受司法改革所取得的实际成效。今天本报选登采访团部分记者的切身感言,以飨读者。
法制日报记者李恩树:司法公开渗入法院每个细节
在这次中央媒体集中采访活动中,记者先后来到福建厦门、四川成都等地多家中基层法院。几天下来的最深切感受是,司法公开已经渗入人民法院建设每个细节,成为审判人员办案的基本理念。
记者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采访时,恰好碰上市民张广飞在审判公开信息服务平台上查询案件。只见他把身份证放到识别器上,显示屏马上显示出了官司的进展情况。张广飞给出了4字评价:方便快捷。
在武侯法院走廊的墙上有个显示屏,下面有一个触摸屏,点击触摸屏上的“27法庭”,显示屏上马上出现了该法庭的庭审直播视频。借助科技法庭庭审观摩系统,不用进法庭民众就可以在这里“旁听”。
武侯法院司法公开的成果,只是全国法院系统司法改革的一个缩影。
规范量刑,实现“看得见的正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8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首批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单位。此后,围绕量刑结果公正均衡、量刑程序公开透明两个改革目标,厦门中院开始不断探索。
为方便法官对个案的具体操作和统计分析,厦门中院先后制定了15个试点罪名的《量刑规范一览表》,要求承办法官逐案填写并附卷,做到“一案一人一表”。
在厦门市思明区法院,记者旁听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庭审,庭审中将定罪辩论环节和量刑辩论环节分开。合议庭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量刑意见后,在《量刑规范一览表》上按照不同的情节,最终计算出了被告人的刑罚。
以公开促公正。司法公开作为司法改革中的重要内容,已经在法院系统中有序铺开,从立案公开到审判公开,再到审务公开,司法权得到进一步优化,提高了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大大提升了司法公信力,让司法“看得见”、“摸得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