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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日本东京高等法院昨天就中国齐齐哈尔"8·4"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毒剂泄漏事件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受害者要求日本政府给予国家赔偿的诉求。
东京高等法院审判长大桥宽明承认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毒剂对受害者造成伤害的事实,但以因不清楚具体遗弃地点而无法采取措施避免事件发生为由,否认日本政府负有回收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毒剂的义务。
判决后,作为原告的受害者丁树文在记者会上说,他的人生因受到化学毒剂的伤害而彻底改变,法院认定了事实,但日本政府却不承担责任,令人费解。
2003年8月4号,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发生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毒气泄漏事件,造成40多人受害,其中伤势最严重的李贵珍死亡,在中国政府强烈要求下经过多次外交交涉,日本政府同意为处理此次事件的善后工作支付3亿日元,约合2400万人民币。但直至目前很多受害者仍然是受到后遗症的折磨,生活受到很大影响。2007年1月这一事件48名受害者以及家属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给予大约14.3亿日元的国家赔偿,用于受害者的长期医疗及生活等费用,但是东京地方法院驳回了受害者的诉求。
调查发现,这些受害者的身体受到了毒气永久性的伤害,普遍出现了记忆力减退,免疫力低下,神经、内分泌系统紊乱等后遗症。这些后遗症将伴随他们终生,他们的生活也从此被改变。
受害者牛海英,九年前在自己开的废品收购站里接触到了装有芥子气的金属桶。练过举重的她,如今说上几句话就要把身子靠在椅背上喘一喘。因为中毒而遗留的伤疤至今依稀可见。
受害者杨树茂现在整天被病痛所折磨,坐立不安。因为这种疼痛和别的疼痛不一样。
从接触到芥子气那一天起,受害者们就再也没离开过药物。然而伤痛之外,更紧迫的是生计问题。一名受害者说:"出院给我补助了十多万块钱,头三四年就花掉了,因为头三、四年这个病它总折磨你,就恐慌住院,等到后期这院也住不起了。我现在这四、五年都没上过医院,哪儿疼就买点药吃了得了。"
日本《世界》杂志曾经采访了几位帮助中国人进行战争赔偿诉讼的日本著名律师。在总结几位律师的观点后,《世界》杂志提出了疑问:"现在,日本最高法院是否想以快刀斩乱麻的方式了结来自中国民间的战争赔偿压力呢?"
清华大学当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副院长、日本问题专家刘江永认为,日方在处理此类申诉时往往强词夺理:
刘江永:我认为案子虽然是个典型的案例,但是它所涵盖的中日战后有关民间赔偿的问题实际上涉及到方方面面。日本在中国造成的伤害,日方必须全部承担责任,必须给予赔偿,必须给予道歉。日方在法律审判过程中,往往是拿出这个案子从时效的角度讲已经过去多年,中日两国在1972年邦交正常化的时候,中方已经放弃了对日本要求赔偿,所以拒绝在这个问题上按照中方原告的立场给予处理。
这种强词夺理给受害者带来了伤害,刘江永表示:从中国的原告和日本的辩护律师的角度来说,中国国民个人战争赔偿请求权从来没有被放弃。
刘江永:中日两国在处理战后赔偿问题上,中方的立场是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谊,放弃了对日本的战争赔偿。日方企图把它改成中方放弃那场战争相关的一切赔偿,但是中方没有接受。中日联合声明最终的谈判结果并不是按日方他们修改的方案来通过的,而是仍然按照中方的原案。
参与对日民间索赔活动的主流人士始终认为,对战争受害者给予人道的抚慰才能体现对基本人权的尊重,对肆意违反战争法规的加害者不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也要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对所有企图以武力征服世界的战争狂人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刘江永明确指出:日本对此不能一推了之,更不能强词夺理。
刘江永:战争结束了,但是化武伤人事件是在战后发生的。这不能说是日本现在政府对中国侵略造成的,但是它毕竟是和战争相关的。现代中国人遇到伤害的问题,日方难辞其咎,必须承担起历史的责任。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日本必须正视历史,正视战争对中国人民造成的巨大的伤害,赔偿也好、补偿也好、道歉也好,总之不能一推了之,不能强词夺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