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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王支全整理/王修
13年前,我还是一名“小民警”,每天与分管案件的副所长在一起,谈材料、做笔录、抓嫌犯。那时候,工作不分上下班,不分节假日,不分昼夜,办案积极性特别高,主动要求“抱卷宗”(即主办案件的意思),积极要求参加各类案件的审查与取证。那几年,忙得真是不亦乐乎,派出所每年都给我报先进,分局每年都给我戴红花。那时候,心情总是特别放松特别舒畅。
几年后,我调入市局经侦支队做综合工作,9年中,文字成了我的主业。2011年,我到泗阳挂职公安局副局长,分管几个派出所与部分业务大队工作。一年多的时间里,我又开始接触案件,但那些送到我面前的案件,基本上都已“成型”了。
今年6月,市局安排我到苏宿园区分局当一名派出所所长,虽说是所长,但所里真正在岗在编的民警只有我一个人。
前些日子,我值主班,一大早,110指令说辖区园区公舍3栋楼下有人偷自行车,我立即带领几名辅警出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个约20岁的小伙子因偷自行车被车主现场抓获,我一看,这应该是个治安案件。把人口头传唤到派出所后,我就犯傻了:13年没主办过案件了,13年,在法律文书上有多少已经增删与废除?在调查取证上有多少已经改动与改革?在办案程序上有多少新规定与新要求,这些,我都不得而知。
于是,我立即向局里主管法制工作的同志认真请教,在他们的指点下,我先从受案登记表开始做起,然后开始与小偷进行正式谈话,也就是术语所说的做笔录,之后再与受害人谈话做笔录……经过一天的紧张工作,我终于将事实调查清楚,在经过所长审批、法制部门审核以及局领导签发等各种必须的审批程序之后,当日晚上10点,我终于将这名“小偷”行政拘留三日并送交市拘留所执行。
整个案件用了整整一天时间,细数了一下卷宗,有谈话笔录5份,各种内部审批表22份,其他各种必要法律文书9份以及其他证据材料6份……
深夜,在辖区巡逻的路上,我发自内心地感慨:在当下这个法治时代,社会对我们警察的要求不再是13年前那样简单了,我们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既要用情执法,又要以理说法。社会在进步,执法在规范,要求在提高。
13年了,我又重新“抱卷宗”,内心真的感慨万千。
(作者单位:江苏省宿迁市园区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