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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被告人说:“要不我撤回上诉吧,我也没着急的事,判我15年就15年呗。”本报通讯员李佳摄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日前,因贩卖50余克冰毒而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毒贩李雪春,在二审开庭时提出撤诉。“要不我撤回上诉吧,我也没着急的事,判我15年就15年呗。”
据了解,30多岁的李雪春曾有过3次犯罪前科,从2001年至今几乎都是在监狱和看守所度过。2009年李雪春因贩毒被朝阳法院判刑两年,2011年2月出狱。
2011年8月3日,李雪春因遭人举报而在交易时被警方抓获,警方从李雪春身上、白色雪佛兰轿车上起获3支塑料管、2包塑料包毒品,总计51.3克。后一审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李雪春有期徒刑15年。
李雪春没有聘请律师,法庭上,他首先讲述了自己上诉的原因,“我上诉就是觉得刑期有点重,车里的毒品是我自己吸的,不应该算是贩毒。”
“你说车里的毒品都是准备你自己吸的,你干吗拿那么多出来啊?”公诉人问李雪春。
“关键是有这么多钱,要不也拿不了这么多。”李雪春说,他家里开着沙石厂,不愁经济来源。“别人判一年都烦得不行,你判15年怎么还这么乐呵?”公诉人问。“我就是没着急的事,15年就15年呗,所以我决定撤诉。”李雪春说。
市一中院经过审理,裁定同意李雪春撤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