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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承包工程过程中,一男子虚报所使用的沙子、红砖等材料的数量,骗取工程款近7万元,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鉴于该男子有自首情节且退缴了全部赃款,蓟县法院日前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罚金两万元。
2008年夏天,蓟县男子刘某在承包修建蓟县某村小学操场铺砖、安装围墙防护栏等附属工程的过程中,虚报面包砖的数量2.8万余块,虚报围墙防护栏长度167.6米,虚报用沙子310车,虚报红砖1万块。刘某通过上述行为,共骗取村民委员会工程款6.7万余元。2011年11月17日,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刘某将6.7万余元退还到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