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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日,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市场恶性竞争引发的合同诈骗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现年23岁,中专毕业后一直在博兴县兴福镇钢铁市场工作,后来到江西从事彩涂板交易。今年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了解到博兴县某精密薄板公司与他的一个客户进行交易,价格明显低于该客户与王某的交易价格,导致该客户与王某中断合作,遂心生怨气,决定报复某精密薄板公司。今年3月11日,王某冒用他人名义,通过电话与该公司订立口头协议,购进13万余元的彩涂板,并约定货到付款。次日,王某收到货物后未支付货款,且将手机号码更换后逃匿。3月31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因王某对被害方已进行赔偿,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舒志喜李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