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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推自行车在市场上买菜是很多家庭主妇的习惯做法。殊不知,推自行车买菜也会买“丢”金项链。前不久,蓟县法院就审结一起这样的盗窃案。
落网男子邱某40多岁,黑龙江人,此前有过前科,是一名惯犯。今年5月18日、19日两天, 他和几名同伙一起在蓟县洇溜镇集市、别山镇集市,多次窃取妇女戴着的黄金项链。他们先用脚卡住对方的自行车,车主不明就里必然会扭过头来看是怎么回事,邱某等人趁其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剪子剪断金项链后盗走。用这种方法,他们先后盗窃三名女士的三条金项链,还包括其中一名事主的2900多元现金。
后来,就当邱某等人在别山镇集市上继续作案过程中,被群众发现。邱某被群众抓获归案。前不久,蓟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邱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