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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先用脚卡自行车吸引妇女注意力,再趁对方不备剪断其佩戴的金项链,一男子与同伙以此手段窃得金项链3条,总价值3万余元。日前,该男子已被蓟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5月18日、19日,刚刚刑满释放的黑龙江省中年男子邱某伙同赵某、刘某、“小江”、“老李”(均另案处理)等人,经事先预谋,先后来到蓟县洇溜镇集市、别山镇集市,选择戴有黄金项链的妇女为作案目标,采取用脚卡自行车吸引妇女注意力的方式,趁其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剪子剪断黄金项链后盗走。后邱某等人在别山镇集市继续作案时被群众发现并逃离现场。逃跑过程中,邱某被抓获归案。经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三条被盗黄金项链总价值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