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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由于工作原因,一17岁男孩留宿在朋友家中。让朋友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个男孩竟是条“中山狼”,趁一次屋中无人之机,他竟利用事先配好的钥匙入室盗窃现金6万元,最终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田某与曹某系朋友关系。因工作原因,田某在曹某家中居住,并持有曹某给其所配的房门钥匙。在居住过程中,田某发现曹某家中有大量现金,于是心思“活泛”了。2011年10月17日20时许,田某用那把配备的钥匙打开曹家房门,入室盗窃现金6万元,后将赃款大部分挥霍。同年11月4日,形迹可疑的他在公安人员的盘问下,交代了盗窃的犯罪事实。当日,田某家属退赔曹某6万元人民币,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庭在审理中认为,田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其盗窃数额、犯罪时年龄、认罪态度、退赔钱款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