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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京华时报》报道,10月5日下午,温州乐清的张某下班回家看到家中脏乱,疑是6岁的女儿所为。女儿拒不认错,张某铁了心要教好女儿,要求其原地跑步长达6个小时,直至睡觉前。当晚,孩子身体出现异常,送至医院后被诊断为已经死亡。因涉嫌虐待罪,张某已被刑拘。俗话说“虎毒尚且不食子”,这条新闻一经报出,引发了社会上对于“狼爸”的广泛谴责。很多网友都对孩子的离世感到痛心,希望法律能够还孩子一个“公正”,给予体罚父亲以刑罚。张某的行为能否以虐待罪定刑呢? ◎律师说法:
配德律师事务所陈福文律师表示:该案并不宜以虐待罪定刑。很难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有侵犯被害人人身权利的故意。张某的行为更多的是表现为父亲管教女儿的一种方式。在客观行为上,虐待罪的客观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张某的行为可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因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此,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过失致人死亡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时报记者刘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