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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丰宁法院鱼儿山法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刘璇 摄
针对辖区面积大、山区多、交通不便等不利因素,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积极采取反馈、约定、缓行、回访等多位一体的集约式调解方式,有效化解了大量民事纠纷案件。今年1月至8月,丰宁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95%以上。
快速反馈及时调
“你们来得真快啊!我才到家。”刚刚从法院立案回来的当事人吴某边开门锁,边惊叹地说。
今年5月,丰宁县苇子沟村村民刘某与邻居吴某因宅基地发生纠纷。刘某在砌宅基地围墙时,把一条老路圈了进去,影响了吴某走路。刘某认为老路属于自己宅基地部分,他有权圈墙;吴某则认为刘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通行权。两家人因话不投机互相殴斗。后吴某到法院立案起诉刘某。
法院立即将信息反馈到镇“三位一体巡回下访”办公室,然后由法庭牵头,与司法所、民调组织等人员立即赶往吴某家。
一行人耐心给双方做了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拆除现有围墙向里迁建。
在村民看来,这是一起微不足道的民事纠纷。丰宁法院院长吴国庆则认为,民事纠纷无小事,有些重伤害案件、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就是因这些小案引起。语言冲突、情绪激动、思想偏狭等原因都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此,丰宁法院建立健全了快速反应机制,遇有纷争苗头,及时反馈乡镇综合调解室,调解人员第一时间上门开展工作,使大多数纠纷在萌芽状态得到解决,有效避免了矛盾的激化。
不分节假随时调
“谢谢法官等了我们这么久!都怪我们忙,一时回不来。”6月23日端午节这一天,丰宁法院调解室内,本应该放假休息的法官们正在对一起债务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原告李某不好意思地说。
李某与肖某本来是好朋友。2009年,肖某向李某借了3万元钱去做生意,因经营不善欠了债。
当李某找上门讨要借款时,肖某连连抱歉,并说会抓紧时间还上。李某走后,肖某便外出打工,一去就是3年。李某万般无奈,只好将肖某起诉到法院。
法院立案后,了解到肖某可能会在端午节回家。法官在端午节前夜来到肖某家,将立案通知书送达给肖某的同时,对他做起了说服工作。肖某表示要尽快把欠款还上,并承诺按时参加调解。
浓浓的节日氛围,发自肺腑的感人话语,终于使肖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当。他痛说自己不仁不义,随后又将今年的打工钱全部给了李某。
李某看到肖某生活艰难,确实再无力偿还,不仅原谅了他,还决定将剩余欠款一笔勾销。两人重归于好。
丰宁法院针对本地外出打工人员多、当事人难以召集在一起的特点,制订了利用节假日适时调解的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时间方便,法官就不分时间地点做调解工作。此举大大方便了群众。
把握缓急巧妙调
“不要调解了,我跟他无话可说。法院爱怎么判就怎么判,我接着!”
一起轻伤害自诉案件的两位当事人情绪对立,当着办案人员的面,激动地说出这番话。
“好了,今天调解到此结束,你们回去各自考虑一下,3天后咱们再行调解。”办案人员考虑到双方情绪对立,作出了暂缓调解的决定。
待双方当事人情绪稳定后,办案人员又分别找到原、被告单独进行说服工作。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刘某将自家的两头牛拴在村外一片杨树林内的空地上,然后回家吃午饭。没承想,两头牛跑出了树林,在董某家玉米地内大肆咀嚼,致使大片玉米地被毁。
董某知晓后,急忙赶到玉米地用棍子驱牛。刘某看见后认为董某打坏了他的牛,两人发生争执。刘某被董某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后经当地派出所和村干部调解未果,刘某一纸诉状将董某告上法庭。
办案人员在分析相关证据后,认为董某致伤刘某的行为虽然构成轻伤害,但事出有因。从村民间的相互关系考虑,如果就此判定董某有罪,不但不利于问题真正解决,还会使两个家庭形成永久矛盾,连带着双方亲属关系网形成对立面,极易破坏整个村子的安定团结。
办案人员认为,调解是最好的处理方式。在他们的不懈努力下,刘某赔偿了董某的玉米地损失,董某也补偿了刘某的医药费等费用,两人最后握手言和。一起即将走上刑事审判庭的轻伤害案件就此化解。
丰宁法院在调解案件过程中,采取当冷则冷、当缓则缓的办法,准确把握案情缓急,采用策略巧妙调解,使看似不可调解的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防止反弹回访调
丰宁是多民族地区,居住着满、汉、回、蒙、朝等29个民族,少数民族占70%以上。由于民族生活习俗的差异,使得他们对问题的理解角度不尽相同。有时一件看上去已经解决的案件,往往还会出现反复。为此,丰宁法院推行调解案件定期回访制度,对反弹的矛盾予以及时化解。
小坝子村村民于某卖给本村村民周某房屋5间,双方以协议书的形式确立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没有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事隔一年后,房屋价格上涨,于某认为卖房时价格过低,要求周某补偿。遭到回绝后,于某便以房屋没有过户为名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返还房屋。而此时,周某已对房屋进行了修缮,花去1万多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由周某对于某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于某协助周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双方均表示满意,达成调解协议。
本来是一起圆满解决的案件,可在一年后却又生变故。于某仍然以价格过低为由经常到周某家吵闹。
法院在回访时了解到这一情况,主动做于某的工作。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于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当,表示遵从调解书约定,不再去周某家索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