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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1979年出生的天津市女青年小李很郁闷,两年内起诉离婚三次都没成,丈夫咬定有感情不想离。没想到,最近这次提起离婚的居然是丈夫,更令她郁闷的是,她发现丈夫的公司两年多里经营得“几近破产”,怀疑他可能愉偷转移了全部财产,这意味着,一旦离婚,她可能一无所获。那么,前三次小李起诉离婚,为何法院都未同意呢?
婚前惹人羡慕
婚后生活苦闷
当年,小李的婚姻曾令姐妹们羡慕,夫家的公司注册资金达千万元。不过,婚后丈夫对她缺少关爱,甚至怀孕后,也不见有好转。怀孕十个月时,小李提出离婚。法庭上,她列举了丈夫的种种表现,但丈夫予以否认,坚称二人感情基础好,不同意离婚。
自那之后,小李不但没感受到丈夫说的“感情基础”,还被他取消了原有的每月6000元生活费。半年后,小李再次起诉,不料又被驳回,之后第三次提出离婚还是得到同样结果。就这样,两年三次提出离婚,都没成功。
前不久,小李意外收到法院传票,丈夫将她告上法庭。更令她难过的是,丈夫的公司在这两年时间里“经营得一塌糊涂,几近破产”。
20种离婚情形
分为四个方面
“这种情况并不鲜见。”昨天,天津星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曙光称,以前,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在第一次驳回后双方分居半年再起诉,往往就会判离。“现在情况不一样了,三次、四次离不了婚的情况常有,原因是法院细化了判离标准,不符合标准,就不能判离。”
近日,星聚律师事务所经过调研,总结出20种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大致分为四方面,一、通过确认婚姻无效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等四种。二、通过撤销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三、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五种: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
第四方面情况最复杂,但与多数人有关,包括10种情形,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跟疾病有关,包括一方患法定禁止结婚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第二部分跟态度有关,包括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第三部分即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等等。
符合判离条件
要有充足证据
李曙光称:“多次起诉离婚未成的原因很简单,一是没有符合上述20种情形中的一种,二是符合上述条件,却未向法庭提交有利证据。”
李曙光了解过小李的情况后认为,她三次离婚都只陈述了情况,没有提交任何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法院不予认定是正常的。“如果其夫以不离为手段拖延时间,转移财产的话,小李就将陷入被动。”
为避免更多的“小李”出现,李曙光提醒想离婚的一方应及时掌握证据。“对于家庭暴力,可以报警或到居委会寻求调解,报警记录或调解协议书可作为证据;对于出轨,如对方与第三者有固定住所,可以尝试调取小区监控录像等办法。”(记者高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