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亚东实习生王莹通讯员郑锋福建省连江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男子蒋某、叶某因在高速上与人超车心生怨念,竟在行驶过程中用弹弓和钢珠射穿了对方的车玻璃以泄私愤。法院以蒋、叶两人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两人如实供述罪行,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因而可适用缓刑,遂判决两人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