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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的《西安市收储社会房源作为公租房指导意见》,经与碑林区住房保障中心协商决定,即日起由碑林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对已收储城改回迁项目的公租房进行对外租赁登记工作,以解决低收入者及住房困难户的租房需求,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享受政府20%的租金补贴。具体内容如下:
1、承租人员基本条件:低收入者,住房困难户,申请人年满18周岁,可优先解决企事业
单位欲解决员工宿舍者。西安市户籍及外来人员均可报名;
2、报名登记地址:
碑林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4号楼401室
碑林区友谊西路18号(南稍门什字交警雁塔大队西侧巷内50米)
3、联系电话:029-85252584
联系人:储洪潞白银
此公告全年有效。
碑林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