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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廖雯颖)下手偷自己女朋友的财物已经令人意外,在济南打工的齐河年轻男子乔某不仅先后对两任女友下手,还染指与女友一同租房的室友钱财,近日乔某以盗窃罪被市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乔某与孟某是一对年轻情侣,孟某与他人一起租房居住。2011年10月19日,乔某利用事先从孟某处偷来的房门钥匙,偷偷进入孟某的住处,偷走了孟某一台价值两千多元的联想笔记本电脑,还把与孟某同住的女孩姜某的一台惠普笔记本电脑也偷走了。初次偷窃得手后,乔某并没有罢手。同年11月6日,乔某再次利用事先偷走的钥匙,潜入出租屋,偷走孟某白银项链两条和戒指一枚。11月13日,乔某和孟某一起在孟某住处,利用孟某对自己不加防备的心理,再次盗走孟某包内中信银行信用卡1张,后来因为没能取出钱将信用卡丢弃。11月15日,乔某偷走与孟某合住的室友张某的飞利浦牌17寸显示器一台。四次偷窃价值共计5132元。
乔某本以为自己做法毫无破绽不会被察觉,但孟某和室友在多次失窃后终于对乔某产生怀疑,随后孟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3月7日,乔某在一家网吧内被公安人员抓获。经过审讯,乔某向公安人员交待了自己全部偷窃行为。原来孟某并非乔某第一个下手偷窃的女友,之前的女友高某就被乔某偷过银行卡提走卡内数千现金。
案件起诉到市中区法院。近日,法院判处乔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