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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10月16日,天津市政府召开《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4号,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办法》以政府性规章形式颁布,标志本市住房保障制度在法定化进程上迈出重要一步。《办法》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本市是继河北省之后,全国第二个出台住房保障政府规章的省(区)、直辖市。
《办法》共7章63条,包括了基本住房保障定义、原则以及从保障性住房规划、供地、建设到保障对象申请、审核、分配、退出、监管、处罚等多方面内容,对本市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和管理体系进行了完整、清晰的表述。《办法》的出台实施,对确保本市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公开、透明运行,不断提高住房保障监管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市政府法制办矫捷介绍,《办法》在拟定过程中,始终遵循市领导关于制定一部全国最好的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本市住房保障工作实践中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总结、梳理,以本市现行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租赁房补贴等单项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为基础,保留了本市近年来在住房保障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并依据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等部委颁布的相关法规,同时借鉴了外省市的住房保障政策法规。通过立法,形成完整、闭合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体现本市住房保障政策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住房保障实施的全过程进行规范操作和动态监管,实现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平、公开、公正。《办法》还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特别是街道和社区等基层代表意见。
与目前本市现行住房保障政策相比,《办法》首次明确了基本住房保障概念和原则,强调了建立健全基层住房保障工作机构,严格规范了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拓宽了保障房建设运营融资渠道,加大了准入、使用、退出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强了对政府有关责任部门的监督考核,确定了日常巡查、定期核查、专项检查等监督检查方式,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追究。
据市国土房管局吴延龙介绍,住房保障是广大群众十分关注的重要民心工程,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近年来通过一系列积极有效探索,逐步形成了“发放三种补贴、建设三种住房”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截至2011年底,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56.5万套,发放租房补8.5万户,为45万户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了住房保障,走在了全国前列。但随着住房保障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对加强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现行的住房保障政策法律位阶较低,影响了政策实施效果;住房保障的申请、审核、准入、退出、监管环节以及住房保障机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需要在住房保障制度法定化过程中及时予以解决。
《办法》的出台提高了住房保障依法行政的规格和效率,对形成“政策明晰、分层保障”的天津特色住房保障体系具有积极推动作用。下一步,本市各相关部门将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法规体系;搭建起房管、民政、工商、税务、社保、公积金、车辆和户籍管理等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规范、高效的信息系统,严格实施住房保障申请和享受对象的收入财产比对核查,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保障房建设项目巡查,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配套设施等进行重点检查,巡查已入住小区房屋安全和环境综合治理情况;积极探索通过法律手段强化退出执行的新途径,加大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制约惩治力度;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本市住房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新跨越。(记者吴宏 通讯员吴梅 王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