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发改委:天津现行停车收费标准无单日300元规定
昨日( 10
月 17 日),记者就此情况分别与天津市发改委、天津市价格举报中心及滨海新区开发区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就停车场收费政策及市民对于物价的举报流程进行了解。
据天津市发改委介绍,天津并没有针对事故停车场(违章车辆停车场)专门制定的停车收费政策。
天津的停车场目前大体按照两种收费政策执行,对于已经备案的停车场应依照天津市现行标准,按不同区域计时计次收费。根据此前天津市发改委公布的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交通事故和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的车辆,应按就近停放的原则处置,其收费标准按照所停放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执行。
对于没有经过备案的停车场应按照 1999
年的停车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根据“津价费 [1999]579
号文件”规定, 2
吨及以下货车、小轿车和 20
座及以下客车的停车费为每月 90 元,不满一个月的按天计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