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羊城晚报记者林洁
高校招生性别歧视的争议还在延续:10月15日,教育部邮件回复北京众泽妇女法律中心称,三类特殊专业可以确定男女比例招生,并指出个别专业教育资源有限、招生数量有限,且社会需求有一定的性别均衡要求,如果不限制男女比例,会实质上影响教育的效果和社会效益。
10月17日,曾剃光头抗议教育部限招女生的“光头姐”李麦子再次向教育部递交信息公开申请,请教育部进一步公开:在2012年高考招生中,教育部批准了哪些高校的哪些专业,基于性别平衡的需求提高男生分数线,从而增加女生的录取比例以保障在男生多的专业中女性的受教育机会?
教育部回应
三类专业可限招女生
今年7月有媒体报道,多所高校提前批招生存在分性别划投档的情况,而且女生分数线明显高于男生。针对公益人士吕频要求教育部公开所批准的限制性别录取的高校名单,教育部8月24日以“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的理由予以回复,申请者不满回复已经提起行政复议。
公益机构北京众泽妇女法律中心(原北大妇女法律服务中心)于8月27日再次申请信息公开:请教育部进一步对外公开明确“什么是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少数学校的部分专业”是指哪些学校的哪些专业?
教育部在回复中称:“根据一些特殊行业职业特点和教育资源配置现实情况,在不违反《高等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原则的条件下,目前三种类型特殊专业允许高校确定男女比例招生(如下)。
法律人士解析
无合法理由的限招
构成性别歧视
北京众泽妇女法律中心认为,教育部针对问题作出了一定的回复,相比之前的回复有进步,值得肯定;但教育部未列明其批准的高校,只说可以从网站查阅,那是否可以理解为该网站上公布的所有包含性别限制的招生简章都是教育部批准的?如果是,批准的依据到底是什么?如果没有让公众信服的理由,单方针对女性提高入学门槛则构成性别歧视;而教育部却未意识到该问题中突显的性别歧视的本质,中心决定本周内针对该回复给教育部发一封建议信。
曾发表声明为考生提供法律援助的黄溢智律师指出,中国加入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缔约国在各社会领域包括教育领域中实行针对妇女的限制性区别对待,高考招生中的性别限制属于国家应该消除的歧视性做法。我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黄溢智认为,教育部考虑性别平衡对相关专业进行性别限制的动机可以理解,但该限制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不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光头姐再问
教育部可曾限招男生?
今年8月30日,李麦子曾和三名女生一起剃光头,用“光头”这一意象表达对教育部回应的不满,认为教育部回应等于“零”,希望教育部能进一步“亮”出哪些特殊专业可以提高女生录取标准及其依据。而从教育部的此次回复中,李麦子发现教育部列明的这三类专业均是通过提高女生分数线来提高男生的录取比例,但对男生占优势的专业,教育部是否也限制男女比例呢?“教育公平不应该针对男女生采用双重标准!”李麦子说道。
于是,她决定再次向教育部递交信息公开申请。10月17日,李麦子在邮寄给教育部的信息公开申请中写道:请贵部进一步公开:在2012年高考招生中,贵部批准了哪些高校的哪些专业,基于性别平衡的需求提高男生分数线,从而增加女生的录取比例以保障在男生多的专业中女性的受教育机会?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应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回复。
三类可限招女生的专业
1.与特定职业要求紧密相关,且职业对男女比例有要求的专业,如军事、国防、公共安全类专业;
2.从保护女性的角度,适当限制女性报考,如航海、采矿等专业;
3.个别专业教育资源有限、招生数量有限,且社会需求有一定的性别均衡要求的专业,如果不限制男女比例,则可能产生严重的男女比例失衡,会实质上影响教育的效果和社会效益,有的还会影响国家相关部门的需要,包括:部分非通用语种专业、播音主持专业等。
林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