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趁他人不备之机,一男子在对方办公桌内将一把转轮手枪盗走,并藏匿起来,后该枪被公安人员收缴。因为盗窃枪支罪,男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1月26日中午,被告人宝某在杜某(另案处理)塘沽一小区的住处,趁杜某未注意之机,从其桌抽屉内窃得转轮手枪一把,后将枪支藏匿在他处。2011年5月31日,公安机关将该枪收缴。经鉴定,该手枪为枪支。
法院在审理本案中认为,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枪支,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枪支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