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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南开区某小区一栋楼的顶层住户装修时拆改暖气管道,并将管道由粗改细,导致同楼第三层某居民家的暖气不能正常供热,交涉后有所好转,但只有一组暖气恢复正常,其余七组仍然“瘫痪”。三层住户一怒之下告上公堂,前不久,此案在南开区法院一审宣判,七层住户被判原样恢复供热设施。
整改
八组暖气一组恢复供热
去年11月15日供热季开始时,南开区某小区一栋楼的三层住户孟大爷发现自家暖气不热,多次找到小区供热公司。后者经核实发现,暖气不热的原因与该楼七层住户改装暖气管有关。
原来,七层这家人在2010年入住后,将该房顶部的主供热管道进行了改装,将供热支管埋入墙中,将管道原设计直径1.2寸改为6分。
供热公司找到七层住户查看后,认为其对供热管的私改影响到三层居民供暖,于是下达了整改通知。该户对厨房供热管进行了整改,但三层供热问题仍然没得到解决。眼看半个多月过去了,供热公司又下达第二次整改通知书,要求私改管道者即刻将室内供热设施恢复原状。该户便又对客厅供热管进行了整改,但至今没有恢复原管道设计标准。两次整改,三层居民只有一组暖气正常供热。
法院
被告将暖气管恢复原状
后来,官司打到了法院,私改暖气的居民称,他虽然没将供热管恢复原样,但已使三层居民的室内温度达到国家标准。三层居民称,自家八组暖气中只有一组恢复正常供热,其余仍未恢复正常。两次整改后,供暖效果恢复不明显。
法院认为,案中七层住户违反了《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规定,且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擅自改装行为对原告采暖未造成影响,因而判决七层居民将室内供热管按照原设计标准、原设计图恢复原状。
法官提醒
装修不能只顾自己方便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生活舒适度的追求也越来越高。装修过程中,拆改供热管的现象时有发生,本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为此在2011年1月下发《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用热户不得擅自安装、拆装、改装户内供热设施,影响其他用热户采暖的应恢复原状。
又是一年供热季临近,南开区法院的法官提醒市民,装修的时候一定不能随意改装,以免影响他人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