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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在商店盗窃货款后驾车逃离,不想,因过于慌张在逃跑途中发生车祸,撞死一位行人,后弃车逃逸。案发后,法院以盗窃罪及交通肇事罪对该男子进行并罚。
32岁的男青年薛某系河北省玉田县农民,曾于2002年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今年5月23日9时许,薛某驾驶自己的红色佳宝小客车从蓟县县城回家,路过蓟县某村时,停车进入该村石某经营的商店欲购买饮料,见店内无人,薛某顿起歹念,拉开收银柜台抽屉,从中盗走现金4800余元后逃离商店。
薛某驾车沿公路由西向东逃跑,当行驶约5公里时,因急于逃跑,未保安全车速,观察情况不周,将行人孟某撞倒,造成小客车损坏,孟某受伤,后孟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孟某死亡原因为重型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所致。交管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薛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肇事后,薛某弃车逃逸,后于6月3日到公安机关投案。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薛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8万元;被害人家属与薛某驾驶的小客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就交强险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及死亡赔偿金共计11万余元。
结合被告人薛某的上述犯罪事实及悔罪表现,法院判决其犯盗窃罪,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