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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市将从11月1日起调整糖尿病门特垫付医疗费报销办法,对年度内降糖药费用超过1万元的,医疗费用个人垫付资金由原来的年终一次申报改为按季度报销制度。
昨日本市出台新规,对年度内降糖药费用超过1万元的,医疗费用实行个人垫付按季度报销制度,垫付报销申报仍按现行办法执行,即: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及退休人员,由单位归集医疗费用单据,统一向参保所属区县社保分中心申报;按照个人缴费办法参保的人员,由本人直接向参保所属区县社保分中心申报。参保居民、学生儿童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通过学生医保服务中心申报报销。
对系统中加注标识的享受低保、特困救助、重度残疾人员,由参保人员本人在已选择的定点就医服务机构中自愿选择一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糖尿病门特就医定点机构,可继续刷卡结算。对其他按季度垫付报销有困难的人员,由本人自愿选择一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糖尿病门特就医定点机构可实行按月报销。参保人员选定的一家医疗定点就医机构每年可申请变更一次。